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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通报9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29 00:00:00     浏览数:338    编辑:

近日,南昌县通报9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1、南昌县广福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刘本清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通报问责。2017年10月,南昌县医保局经调查发现广福镇沙港村村民晏致国骗保行为,该案被移送到南昌县公安局立案受理并移送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广福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刘本清2017年分管医保所工作,履职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2018年5月23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沙港村村委会书记晏水荣、村主任万志林、村会计邓伦华、时任2016年农医办副主任万小凤、时任2017年医保所所长郭建明五人立案审查,对刘本清在广福镇党委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责成刘本清在党组会上作深刻检讨。

2、南昌县金融办副主任李国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通报问责。南昌县富山乡财政所所长万在龙违规接待,私车公养,南昌县纪委对万在龙进行立案审查并给予警告处分。李国华时任富山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分管财税工作,对此负领导责任,存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经2018年5月28日南昌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李国华同志在金融办党组会上进行通报问责。

3、南昌县塔城乡党委委员、副乡长陈文件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通报问责。2015年5月至2018年2月,南昌县塔城乡秋溪村委会采取虚报支出方式将村委会环境卫生、村集体资金转入村委会账外管理,并报支村委会吃喝、香烟、食品等费用,秋溪村委会主任胡文海受到立案审查处理。陈文件未正确履职,特别是2016年11月兼任秋溪村党总支书记后,秋溪村仍存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存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经2018年6月15日南昌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对对陈文件在塔城乡党委范围内进行通报问责。

4、南昌县泾口乡社保所所长张海兵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通报问责。2018年5月16日,南昌县泾口乡社保所干事邓丽鹏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时间玩手机被县纪委督查组发现,2018年5月17日,南昌县泾口乡纪委对邓丽鹏(男、党员)进行约谈提醒。张海兵作为泾口乡人社所所长,对此存在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2018年6月14日泾口乡纪委对张海兵进行通报问责。

5、南昌县南新乡塘头村支部书记刘学兵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通报问责。2018年4月11日,南昌县南新乡塘头村主任刘学华被县作风建设督查组在暗访时发现工作日午间饮酒。刘学华受到立案审查处理,塘头村支部书记刘学兵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8年4月23日,经南新乡纪委研究决定,对刘学兵在班子会上通报问责。

6、南昌县南新乡综治办副主任杨任生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通报问责。2018年4月11日,南昌县南新乡团结村支部书记罗小老被县作风建设督查组在暗访时发现工作日午间饮酒。罗小老受到通报处理,综治办副主任杨任生作为团结村蹲点组长,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8年4月23日,经南新乡纪委研究决定,对杨任生在班子会上通报问责。

7、南昌县蒋巷镇经管站书记孙建斌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2013年至2014年,蒋巷镇党政办副主任应宗红在负责镇政府日常接待及日常用品采购等工作中违规列支不合理费用, 2018年3月20日,应宗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孙建斌时任南昌县蒋巷镇党政办主任,未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一岗双责”制度,履职不力,对蒋巷镇党政办副主任应宗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负领导责任,2018年1月12日蒋巷镇纪委对孙建斌进行诫勉谈话。

8、南昌县国土局银三角分局局长熊慧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通报问责。2018年5月23日,南昌县国土局银三角分局工作人员高至华被县作风建设督查组在暗访时发现上班期间在办公室用手机看“非诚勿扰”节目视频。银三角分局负责人熊慧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8年6月19日,经县国土局党组研究决定,对高至华通报批评、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除一个月绩效工资,对熊慧明进行通报问责。

9、南昌县武阳镇前进村党支部书记钱小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2018年5月16日,南昌县纪委督查组督查发现武阳镇前进村扶贫专干黄海上班期间玩手机游戏,2018年6月14日武阳镇纪委对黄海进行诫勉谈话处理。武阳镇前进村党支部书记钱小华对村干部日常教育管理不到位,存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8年6月14日武阳镇纪委对钱小华进行诫勉谈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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