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昌县纪委通报 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广福镇广福街道居民委员会主任罗春芳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吃喝问题。罗春芳任广福镇市场物业管理中心主任期间,2014年至2016年广福镇市场物业管理中心以岗位补贴、早餐补贴、节假日加班补助等名义违规发放补贴43000余元,其本人领取17760元。同时广福镇市场物业管理中心公款吃喝共计6100余元。2017年11月20日广福镇纪委给予罗春芳党内警告处分。
东新乡卫生院院长黎友发公款送礼问题。黎友发任黄马乡卫生院院长期间,2013至2014年多次购买茶叶赠送亲朋好友,事后在单位报帐9000余元。2017年12月18日县纪委给予黎友发党内警告处分。
向塘镇新村村委会副书记、主任胡菊根、村党总支委员罗新华公款吃喝问题。向塘镇新村2013年至2014年在外用餐及烟酒等招待费用38000余元,并以多张连号发票在村帐上报销。胡菊根作为村委会副书记、主任,负有直接责任。罗新华时任村党总支书记,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12月9日向塘镇纪委给予胡菊根党内警告处分,对罗新华进行诫勉谈话。
广福镇新农村办副主任黎志坚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2月至2017年5月,黎志坚多次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私车加油共计5600余元,并将单位公务油卡油款套现37000余元占为已有。2017年12月18日县纪委给予黎志坚开除党籍处分。
中共南昌市纪委 南昌市监委主办
ICP备案序号:赣ICP备14002596号-1
技术支持:开创云 建议:1920*1080分辨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