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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27 00:00:00     浏览数:275    编辑:

近期,为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持续保持查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高压态势,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南昌县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具体是:

1.富山乡财政所所长万在龙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12月,万在龙在富山乡财政所报销了私人车辆修理费、燃油费、保险费等费用共计2.91万元。2014年3月,万在龙在富山乡财政所报销公款接待的餐饮、钓鱼等费用共计4312元。2018年6月县纪委给予万在龙党内警告处分。

2.塔城乡秋溪村委会主任胡文海虚报套取资金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5月,胡文海召集村干部碰头商量,虚报套取村委会环境卫生、村集体资金用于村委会吃喝、购买香烟等,2015年5月至2018年2月共计套取1.62万元。2018年6月县纪委给予胡文海党内警告处分。

3.三江镇岗坊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章龙如公款吃喝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岗坊村多次违规组织公款吃喝、公款接待、公款送礼共计5.88万元。此外,岗坊村套取一事一议专项资金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及公款接待等费用,章龙如作为村委会主任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8月县纪委给予章龙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泾口乡财政所所长谢剑辉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8月谢剑辉在泾口乡财政所报销了用公款接待的餐饮发票等费用共计8414余元;2017年9月30日,谢剑辉在财政所用公款报销了车辆违章罚款800元。2018年8月县纪委对谢剑辉进行诫勉谈话处理。违纪款退回县财政局账上。

5.莲塘镇财政所所长王金彪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5月,王金彪任南新乡财政所所长期间,南新乡财政所公款吃喝2400元,且违规给王金彪、肖凤全等8位职工发放粮食直补劳务费3.75万元,其中王金彪本人领取6560元。2018年8月南昌县纪委对王金彪进行诫勉谈话处理。违纪款退回县财政局账户。 

6.县农业局党组成员熊国保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吃请问题。2018年3月10日,熊国保应县农业局畜牧饲料科和动物疫控中心两部门的管理服务对象(南昌智博公司法人黄勇和绿诚公司法人王斌)邀请在莲塘镇澄湖左岸烧菜馆吃晚饭,所有费用均由王斌支付。此外,熊国保存在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2018年5月县纪委给予熊国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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