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南昌县纪委县监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县纪委县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局(委、办)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县县纪委县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县纪委县监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昌县纪委监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对党员的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协助县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各种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县委组织部对乡镇纪委和县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承办县委和市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监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省、市、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县的行政监察工作,并负责向县政府报告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乡镇人民政府的国家公务员以及任命的其他人员、县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命令的情况。调查监察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作出行政处分。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督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监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重点做好五项工作,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实现新发展。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不断增强“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坚定性。
二是落实监督首责,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
三是聚焦民本民生,巩固持续整治基层微腐败。
四是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五是完善自身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第二部分 南昌县纪委县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县纪委县监委收入预算总额为4449.23万元,比上年减少746.31万元,降低14.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54.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下级上缴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494.6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县县纪委县监委支出预算总额为4449.23万元,比上年减少746.31万元,下降14.4%。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951.7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42.0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2万元;项目支出2497.46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2497.4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4,052.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4.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3.1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442.0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2.4%;商品和服务支出504.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33%;项目支出2497.4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6.13%。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县纪委县监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449.23万元,较上年减少746.31万元,下降14.4%。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52.8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1.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4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33%。卫生健康支出124.8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81%;住房保障支出123.1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77%。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1,605.37万元。较上年增加115.49万元,增长7.75%。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我委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2256
万元。其中,货物预算1047万元,工程预算350万元,服务预算859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月1日,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3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共计50万元,大型设备具体为0。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资金2497.46万元;纳入财政绩效目标批复的项目6个,涉及资金2497.46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9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8万元,与去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0万元,比去年增加50万,由于本单位进行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人员机构相应增加。
三、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
1.基本情况
县纪委县监委实有车辆12辆,其中定编车辆12辆。
2.2021年预算收支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4449.23万元,较上年减少746.3万元,下降14.36%。
其中:财政拨款3,954.6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494.63万元。
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4449.23万元,较上年减少746.3万元,下降14.36%。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42.0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72万元,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2497.46万元,生产建设性项目支出0万元,其他项目支出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第三部分 南昌县纪委县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纪检监察事务(20111):反映纪检、监察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20111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
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1102):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
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大案要案查处(2011104):反映查处大案(专)案的支出。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20111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
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的补助(20827):反映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不在此科目反映。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01):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02):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03):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221):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22102):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2210201):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中共南昌市纪委 南昌市监委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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