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提高能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节能降耗工作中的表率作用,达到国务院下发的节能总体目标。制定本节水制度。
(一)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在机关卫生间等公共用水场所设置节约用水标志,提醒用水单位节约用水。
(二)机关干部用水时,尽量不将水量开到最大,以不将水花溅到水槽外为准。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水龙头。
(三)使用卫生间,便后应及时冲洗,并应等到冲水后关闭水龙头才离开。
(四)新购置用水器材或在建工程用水设施,应使用节水型器具,根据需要同时设计节水设施。
(五)今后办案点大院绿化灌溉、道路保洁等用水,必须控制流量,坚持用多少开多少。
(六)水电管理人员应加强用水管理,坚持经常检查,维修水管、接头、水龙头等,杜绝跑、滴、渗等浪费现象。
(七)发现管道漏水、水龙头关不紧等问题,应及时通知派管理人员维修。
中共南昌市纪委 南昌市监委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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