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南昌县纪委监委公共机构 节水制度

来源:南昌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12-28 09:24:05     浏览数:80    编辑:

为了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提高能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节能降耗工作中的表率作用,达到国务院下发的节能总体目标。制定本节水制度。

(一)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在机关卫生间等公共用水场所设置节约用水标志,提醒用水单位节约用水。
  (二)机关干部用水时,尽量不将水量开到最大,以不将水花溅到水槽外为准。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水龙头。
  (三)使用卫生间,便后应及时冲洗,并应等到冲水后关闭水龙头才离开。
  (四)新购置用水器材或在建工程用水设施,应使用节水型器具,根据需要同时设计节水设施。
  (五)今后办案点大院绿化灌溉、道路保洁等用水,必须控制流量,坚持用多少开多少。
  (六)水电管理人员应加强用水管理,坚持经常检查,维修水管、接头、水龙头等,杜绝跑、滴、渗等浪费现象。
  (七)发现管道漏水、水龙头关不紧等问题,应及时通知派管理人员维修。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扶贫领域涉黑涉恶腐败、“转作风 优环境”问题 举报直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