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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邓国平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3 18:23:00     浏览数:818    编辑:

经审查,邓国平身为中共党员,任八一乡南邓村党支部书记、党支部第一书记期间,违反群众纪律,侵占群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审批建房,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为严肃党纪,根据 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经2021年1月8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邓国平开除党籍处分。

邓国平简历

邓国平,男,汉族,1967年11月出生,江西南昌县人,大专文化程度,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1年5月至2018年6月任南昌县八一乡南邓村委会党支部书记

2018年6月至2020年7月任八一乡南邓村党支部第一书记

2017年10月18日,邓国平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被本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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